5月14日,广昌县检察院举行从检三十年“检察荣誉章”颁发仪式。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德龙出席仪式并为从检满30年的同志颁发荣誉章及证书,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谢兵主持荣誉章颁发仪式。
为激励检察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官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设立检察荣誉章并制定《检察荣誉章颁发办法》,根据《检察荣誉章颁发办法》相关规定,从2018年起,每年为从检满30年的检察人员颁发“检察荣誉章”及证书。
向一代代
不忘初心、不懈进取
牢记使命、守望正义
的检察人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