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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评选活动启动啦!

    2020年07月30日 20:55编辑:黄东平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政法干警“关爱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选树典型,充分展示全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树立标兵、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推动政法工作和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再上新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全市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评选范围为全市各政法部门在岗干警,面向一线、侧重基层。

      二、评选名额

      评选全市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50名。其中,“人民满意法官”10名、“人民满意检察官”10名、“人民满意警察”10名、“人民满意调解员”10名、“人民满意政法干部”10名。

      三、评选标准

      1.基本素质标准

      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廉洁自律、群众认可。

      2.事迹感染力标准

      立足本职岗位,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抗疫情、惠民生、促和谐、行法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恪守公平正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始终廉洁奉公,明大德、立政德、守公德、严私德,赢得社会高度评价。事迹要有强烈的感染力,体现新时代我市政法干警对党忠诚、担当奋进、竭诚为民、作风过硬的精气神,能够感动他人、感动邻里,引发人们内心深层的共鸣。

      3.持久影响力标准

      具有持久影响力和独特感召力,拥有震撼人心的人格力量,其感人事迹应在社会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持久的影响力,其工作生活与成长经历,能成为全市政法干警的示范与楷模。

      四、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条块结合、公开评选的办法进行。

      1.评选推荐

      市政法各相关部门党组(党委)分别负责本系统全市“人民满意法官”、“人民满意检察官”、“人民满意警察”、“人民满意调解员”评选推荐工作。市、县(区)委政法委负责本地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部”(指市、县区委政法委机关干部,乡镇、街道从事综治、维稳、反邪教等工作的政法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市政法各单位根据推荐并经党组(党委)会议研究,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各县(区)委政法委确定1名候选人、市委政法委机关确定2名候选人上报。

      2.组织公示

      评选活动组委会接到市政法各部门、县(区)委政法委上报推荐的正式候选名单和相关材料后,在抚州日报、抚州各政法网站和政法各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市委政法委设立监督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

      五、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

      (7月下旬—8月上旬)

      2.申报推荐

      (8月上旬—8月下旬)

      3.投票评议

      (8月下旬—9月中旬)

      4.评选通报

      (9月下旬-10月中旬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委会主任,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市政法部门以及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和抚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

      七、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站位。

      全市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是一项崇高的荣誉,两年评选一次。各县(区)党委政法委和市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纳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先进榜样大选树的重要内容,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将此项活动抓实抓好。市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县(区)委政法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挖掘典型,切实做好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县(区)委政法委还要统筹做好本地政法部门评选推荐人选的审核和宣传报道工作。

      2.注重宣传,弘扬正气。

      各地各级政法部门要把新闻宣传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充分运用报刊媒体、网络电视、微信等方式,网上网下统筹推进,把评选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纪实性展示,不断增强政法战线干警的凝聚力、向心力,提升活动的社会影响。要深入广泛宣传优秀政法干警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政法干警学先进、争先进,形成头雁效应。要加大媒体推广和社会面宣传,通过典型引路,积极展示我市政法干警良好形象,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和支持政法部门工作。

      3.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各县(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相关部门要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活动有关材料上报市委政法委。上报材料包括:

      ①政法部门的评选推荐报告(一式3份)。内容包括评选推荐活动情况、党委(党组)研究情况等;

      ②全市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事迹简介电子版;

      ③2寸近期着装、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

      ④呈报审批表(一式3份,表格附后)。

      以上材料发送邮件到

      fzzfwzzb2009@.126.com

      来源:抚州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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