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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坐摇摇车受伤 经营者被判担责

    2020年08月17日 16:16编辑:黄东平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6岁儿童坐摇摇车,被摇摇车夹断3根手指头,儿童监护人起诉摇摇车经营者和保险公司赔偿侵权损失。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摇摇车经营者因管理上的过错致摇摇车存在安全缺失而造成儿童手指受伤,被判承担90%的责任。

    网络图与本文无关

    2019年9月7日晚上,吴奶奶带着6岁的孙子小骏在广场玩耍,吴奶奶在广场一家服装店看电视,小骏则在被告杨某和周某合开的游戏机店里坐摇摇车。小骏往摇摇车里投了一元钱硬币,车子不转动,于是小骏用手伸进摇摇车取一元钱硬,此时摇摇车突然转动致使其右手无名指、中指、食指被夹断受伤。随即,小骏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164.5元。小骏的父母认为摇摇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摇摇车的经营者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摇摇车的经营者认为其购买的摇摇车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涉诉摇摇车有投保,且本事故是侵权责任纠纷,与保险合同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骏在游戏机店上坐摇摇车,因摇摇车存在缺陷致使其右手无名指、中指、食指被夹断受伤。小骏的受伤是摇摇车经营者管理上的过错而致使摇摇车存在安全缺失造成的,摇摇车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次事故存在重大过错;摇摇车经营者未能提供购买发票、车辆合格证及保险单等证据证明涉诉摇摇车投保。小骏的奶奶在看护过程中疏忽大意,未尽到临时监护人的义务,小骏的监护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综合考虑本起事件的起因,本院认为,小骏的监护人因监护不力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摇摇车经营者因管理不善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较为适宜;摇摇车经营者赔偿侵权责任损失后,可再提供证据依据保险合同另案起诉保险公司。

    摇摇车是儿童喜欢的玩具,但是摇摇车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要时刻看护好孩子,切莫因疏忽大意受到伤害,否则要承担责任;摇摇车经营者也要尽好安全保障义务,做好摇摇车的维护与保养,安排专人看管,否则因管理不当导致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要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金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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