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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丰法院:微信代购拒发货 法院判决返货款

    2020年11月16日 14:21编辑:黄东平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南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微信代购形式交易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返还原告吴某货款107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系通过朋友推荐添加了周某的微信号,双方互为微信好友后,周某常向吴某发送购买包包的相关信息。在周某的推荐下吴某向其购买了LV男包两只,货款共计10700元。应周某要求,吴某将货款通过微信转账给付周某,但周某未按约发货。后吴某要求周某退还货款,其未予回应,也无法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生在原、被告之间,聊天记录中多次涉及购买以及催促发货,故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买卖往来。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货款,被告未按约定交货,且经原告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应予以支持。因被告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发货义务,也未及时返还原告货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损失。

      法官提醒

      近年来,微信代购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潮流,我们在微信朋友圈中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代购信息,尤其是发布称可以代购国外商品,诸如品牌奶粉、化妆品、奢侈品等商品。很多消费者基于朋友推荐、自身购买难、代购产品价格便宜等原因而选择通过微信代购。在此,法官提醒各位消费者,微信代购有风险,交易之前需谨慎。微信代购存在经营混乱、交易系统不完善、真假难辨、质量无保障等问题,大部分交易双方未经第三方平台,许多消费者仅通过微信聊天完成交易,连卖家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都不清楚,可以提供的信息极为有限,若再碰到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的卖家,更是财物两失。

      此外,微信代购引发的纠纷维权难度较大,诉至法院往往面临着被告主体确认难、证据不充分等诉讼风险。同时,法官建议各位消费者购买前,事先对相关商品做足功课,了解验货方式和渠道,尽可能要求在验货后再付款,并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以便退换货时多一份保障。购买商品后,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纠纷发生后进行维权。

      来源:南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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