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抚州市第四届法律顾问团聘任仪式在市司法局指挥中心举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第四届法律顾问团团长陈振华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卫民出席聘任仪式并作重要讲话。第四届法律顾问团全体成员参加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上,市政府副秘书长、第四届市法律顾问团副团长万琪同志宣读抚州市第四届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30位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学专家接过沉甸甸的聘书,正式被聘任为第四届市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法律顾问团代表刘平婕、邓文波作履职发言。
聘任仪式上,刘卫民代表市政府向受聘的30位法律顾问表示祝贺。刘卫民指出,市政府举行第四届市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重要工作,更好推动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确保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刘卫民强调,要充分认识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要求,使市法律顾问团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成为科学决策的“智囊团”,成为沟通群众的“传声筒”。
刘卫民要求,要认真履行好法律顾问的职责作用。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当好参谋,把好法律源头关,为市政府决策加筑一道“安全栏”和法律风险“防火墙”,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维护“法”的权威,发挥“顾”的优势,增强“问”的自觉。
刘卫民要求,要积极为法律顾问履职创造条件。市司法局要按照《抚州市法律顾问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强化服务保障,优化运行机制,细化履职考核,杜绝发生“聘而不用”和“顾而不问”问题。刘卫民勉励各位法律顾问团成员,担任法律顾问既是一项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要认真对待,真诚付出,在法言法,忠诚于法,为推进抚州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全面依法治市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最后,市司法局局长、法律顾问团团长陈振华就贯彻落实好刘市长的讲话要求,更好的履行法律顾问团的职责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