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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州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候选人公示!

    2020年09月16日 19:51编辑:黄东平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候选人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评选活动的方案》(抚政法发〔2020〕5号),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开展以来,经宣传发动、民主推荐、会议研究,按照基本素质标准、事迹感染力标准、持久影响力标准,并结合各候选人现实表现和网络投票情况,拟推荐刘志军等10名同志为“人民满意法官”候选人、梅汉波等10名同志为“人民满意检察官”候选人、朱武军等10名同志为“人民满意警察”候选人、盛东泉等10名同志为“人民满意调解员”候选人、周党晖等10名同志为“人民满意政法干部”候选人, 现将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公示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委政法委队伍建设科反映。

      公示电话:0794-8282696

       

                                                                 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一、人民满意法官

      1、刘志军,男,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

      2、吴志凌,女,197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3、罗淑萍,女,198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黎川县人民法院园区法庭庭长、刑事审判庭负责人,一级法官。

      4、丁吉生,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5、尤武宗,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

      6、艾志芳,女,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7、李美云,男,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法院白舍法庭庭长。

      8、黄俊灵,女,1986年2月出生,现任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王桥法庭庭长,二级法官。

      9、章燕玲,女,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10、钟绍华,男,198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二、人民满意检察官

      1、梅汉波,男,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2、钱清华,男,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综合处处长。

      3、杨希,女,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4、丁燕,女,198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5、李佩琴,女,198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6、吴志球,男,198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7、黎霞,女,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8、罗美君,女,198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9、李小峰,男,197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10、丁令生,男,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三、人民满意警察

      1、朱武军,男,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城县公安局株良派出所负责人,二级警督。

      2、李建平,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黎川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二级警督。

      3、周振平,男,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崇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4、郑志辉,男,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宜黄县公安局凤冈派出所所长。

      5、李 强,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资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

      6、黄 敏,男,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7、许 明,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四级警长。

      8、张金稳,男,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级警长。

      9、黄军华,男,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警长,现任抚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10、谢昕宇,女,198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四级警长。

      四、人民满意调解员

      1、盛东泉,男,195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涉校涉教婚姻家庭环境污染纠纷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

      2、罗长金,女,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广昌县甘竹镇甘竹村委会调解员。

      3、何莹莹,女,198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东乡区司法局金峰司法所所长。

      4、郑建寿,男,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城县徐家镇排头村委会调解员。

      5、苏东明,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6、徐国群,男,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金溪县合市镇车门村委会调解员。

      7、乐平芳,男,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临川区司法局鹏田司法所所长。

      8、白海荣,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9、严光明,男,1969年7月出生,现任抚州市宜黄县圳口乡法律服务所调解员。

      10、程国荣,男,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崇仁县司法局石庄司法所所长。

      五、人民满意政法干部

      1、周党晖,男,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东乡区虎圩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2、涂自然,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崇仁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3、吴鹅云,女,198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政法干部。

      4、陈若旻,男,198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5、饶正荣,男,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广昌县塘坊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6、陈凌翔,男,197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金溪县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

      7、邓超,男,198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科科长。

      8、吴寿忠,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9、周斌良,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东临新区湖南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10、刘勇章,男,198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政法干部。

      第二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候选人介绍

      、人民满意法官

      1、刘志军,男,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在法院工作十多年,他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不平凡的成绩。他勇当信息化改革先锋,积极参与研发调试多款信息化软件,率先提出制式文书一键制作生成、裁判文书智能化编写等理念,为打造智慧法院建设的“抚州样板”发挥了重要作用。合作撰写的《解除强制医疗程序实务探析》被中文核心期刊《法律适用》2018年第13期采用;2019年度撰写的信息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他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学法用法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市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在抚州市法院系统首届“正鉴杯”信息化建设应用大竞赛活动中获得网上办案技能第一名。

      2、吴志凌,女,197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她在平凡的岗位上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在工作中能依法审慎高质高效地审理每一起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量。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无因个人办案原因发回重审和因案件质量问题改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挤出时间深入调研与做好宣传工作,多年以来先后国家级主流媒体发表文章12篇,省级主流媒体发表文章18篇,市级主流媒体发表文章22篇。曾获得“全省法院系统第十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执法办案标兵”、“全省绿剑二号行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罗淑萍,女,198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黎川县人民法院园区法庭庭长、刑事审判庭负责人,一级法官。从事基层审判工作14年来,她一直勤勤恳恳、默默无闻地奉献在审判一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女法官敢担当、善作为的良好形象。近三年来,在她的带领下,刑事审判庭共受理案件403件,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宣判率均达85%以上,结案率都在98.5%以上。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她勇挑重担,主审了被告人刘某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此案是该院迄今为止涉案人员、事件、罪名最多的案件。个人先后荣获“全省巾帼建功标兵”、“全省优秀法官”、“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县三八红旗手”、“全县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4、丁吉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他担任法官十余年来,办理民商案件900余件,执行案件300余件,案件调解率达72%,所办案件无投诉、无上访,无错案,做到了案结事了。2017年他审理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入选江西省十大环境资源案例。他带头办理“难案”、“骨头案”,执行质效位居全市法院前列。他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先后有6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优秀奖3次。2019年撰写的司法案例《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事实流转合同关系,可认定流转行为有效》编入《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他所在的执行局荣获全省法院集体三等功、“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优秀单位”。他个人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综合调研骨干”、“全省优秀法官”、“全市十佳人民法官”、“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县优秀人才”。

      5、尤武宗,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2015年他被任命为执行局局长以来,面临难案、积案较多,他迎难而上,在2016年至2018年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期间尤武宗个人办理各类执行案件530件,实际执结513件,结案率96.79%;该院执行局连续三年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他淡泊名利,每遇评优评先都主动推荐年轻法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以身作则,人民群众哪里需要就出现在哪里,棚户区改造,他不厌其烦,耐心细致讲政策、说道理、摆法律,促使挂点棚改户自愿签署棚改协议;疫情防控,他主动请战参战,做好上户排查、登记,坚持站岗守卡,并积极捐款。2020年个人被评为“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

      6、艾志芳,女,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至今已有十四年的审判工作经历的艾志芳,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情和执着,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她勤勉好学,注重培养理论素养,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无论案情大小,都认真细致,审慎办理,力求将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正义,至今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无一起缠诉、涉诉上访发生,基本实现“案结事了”。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展示了新一代法官的精神风貌。个人先后被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临川区优秀公务员”、“临川区先进青年”。

      7、李美云,男,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法院白舍法庭庭长。李美云同志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奉献出一份力量。自2017年7月以来,在所在院办案数量较高,连续三年结案率达100%,截止2020年08月12日结案率达80.06%,调撤率达71.03%,并化解了多起信访纠纷,审结的所有案件,无超审限问题,无申请再审、上访及矛盾激化问题。通过微信等现代通讯工具,为在全国各地及境外当事人进行立案、送达、调解和协助执行58件, 使办案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统一,获得领导、同事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获得“全省法院群众工作能手”、全市法院“双达标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市法院办案标兵”、两次“全市法院优秀法官”等荣誉。

      8、黄俊灵,女,1986年2月出生,现任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王桥法庭庭长,二级法官。她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在审判活动中,她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融入工作中,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在2018年和2019年先后在国家法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天府学院参加了培训班的学习。学习结束后,黄俊灵同志能做到学以致用,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近三年的审判实践中,她处理案件600余件,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家事纠纷等,在2018年度结案率达到96%,在2019年度无一发改案件。个人先后“全省优秀法官”、“抚州市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9、章燕玲,女,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自1993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她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为指导,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爱岗敬业,2007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先后审理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00余件,严格执行同案同判,杜绝量刑不均衡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及时掌握与领会相关的刑事审判法律、法规的精神,全身心投入刑事审判工作,始终本着宽严相济、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法律,通过审判与教育,使一些罪犯服刑后重新走上社会。她所办理的案件除个别案件因被告人家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外,都通过调解使得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案结事了,防止了很多上访的隐患,化解了社会矛盾。

      10、钟绍华,男,198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他在不同的岗位上都毫无怨言,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交出满意的答卷。2017年员额制改革后,通过遴选成为南城县人民法院最年轻的员额法官。2017年以来,共审结案件921件,年均结案数300余件,结案数、办案质效均排在全院前列。2018年开始,钟绍华同志接手并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南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和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的前期设立做了大量的工作,审理了一批涉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打造成了该院的亮点工作。其中两个案例分别入选“江西法院十起涉野生动物犯罪典型案例”、“2019至2020年度江西法院十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曾主审的一起案件庭审被评为“全省优秀庭审”。个人先后3次获得“全市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二、人民满意检察官

      1、梅汉波,男,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他是大案要案的“排头尖兵”,在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里迎难而上、一马当先。先后办理了影响较大、群众较关注的“8.20”专案和“7.12”专案,其中“8.20”专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价为“认罪服法的典范案例,刑事审判的模范法庭”,“7.12”专案的起诉书作为示范文书在全省推广。两起案件均历时一年有余,梅汉波带领全组同志封闭办案,足不出户夜以继日的集中阅卷、每天工作都在16小时以上,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赢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他还是传帮带的“热心大哥”,对于法理知识及实践经验,毫无保留传授给身边人,多年来帮助解决法律适用问题近千个,手把手帮助修改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上千份,实实在在践行传帮带。他个人荣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个人一等功,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2次。

      2、钱清华,男,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综合处处长。2005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他一直在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从事文件起草、检察信息、新闻宣传和综合协调等工作。他理论功底较高,近三年来,撰写的信息稿件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采用300余篇,在省级以上媒体上稿200余篇。2019年,他积极主动投身脱贫攻坚工作,在疫情期间,协助村干部做好疫情防控、返乡人员排查等工作。在贫困户大量白莲滞销情况下,他与其他队员一道通过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等为本村贫困户代言,并帮助贫困户装货送货,最终帮助贫困户销售白莲1400余斤,实现收入近6万元。先后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信息员”、“全市十佳检察官”、“市直机关目标管理先进个人”、“全市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市直机关优秀党员”。

      3、杨希,女,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27年间,特别是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六年来,她建立集“办案、帮教、监督、预防”为一体的工作机制,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240余次,覆盖学生50万余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抚州市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连续多年在全省未检业务考评中名列前三名,2019市检察院被指定为全省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监督工作试点单位,2020年被省院确定为全省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试点单位。2020年5月,在全省未检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发言。她个人在2020年7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并被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4、丁燕,女,198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16年来,无论是在哪个部门,她都能用敬业书写忠诚,用责任诠释担当。2016年以来,她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多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0余件,其中一起虚假支付令案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2017年以来,她所在的第五检察部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00余件,涉及的领域既有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又有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及等外领域的案件。今年疫情期间,她积极履职,勇于担当。一方面积极进社区担当疫情防控志愿者,另一方面及时关注本辖区内的涉疫情案件。她先后被授予全省“民行办案能手”、“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能手”、抚州市“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抚州市“优秀公诉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5、李佩琴,女,198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十三年,她承办了各种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刑事案件300余起、监督立案案件6件6人、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7人,公诉起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2019年,她独立承办了宜黄“7.12”专案中涉及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将此案办成铁案。荣获“抚州市检察机关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个人先后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全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全市侦查监督业务能手”、“抚州市检察机关调研能手”;“全县巾帼建功标兵”、“全县三八红旗手”、“全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6、吴志球,男,198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他用一段段文字、一张张照片、一个个视频诉说着检察故事,传递着检察好声音,架起一座通往群众心灵桥梁。2016年,他担任“金溪检察”微信公众号主编。面对完全陌生的领域,他自学PS、AI、PR等各种编辑软件,自己动手写文案、拍视频、后期编辑。2016年以来,金溪县检察院作品多次被中国长安网、正义网、江西检察转载,先后6次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正点巡检月度优秀作品奖,“金溪检察”抖音3次进入全国检察机关抖音排行前十,微博连续三个月进入全国检察机关“互联网+检察排行榜”,在省委政法委每月评选的新媒体月度榜单中,“金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影响力稳居检察院篇前十。《杨二娃说法》《身边人身边事》《拍案惊奇》《漫说检察》等新媒体栏目家喻户晓。

      7、黎霞,女,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她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同时,关心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用爱呵护引导他们向阳成长。为了预防校园性侵害的发生,她向全县31所中小学发送《致校长的一封信》和“一号检察建议”,紧扣社会热点案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能面对面,那就线对线”,在疫情防控期间,她采用安全的“非接触式”办案模式,加强对被帮教未成年人跟踪考察工作。她个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报表扬,并先后获得“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检察业务尖子”、“全市十佳志愿者”、“抚州市优秀法制副校长”、“全县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8、罗美君,女,198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9年,她先后在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刑事检察部工作,“办好案、守正义”是她一直秉承的职业信念。从事公诉工作7年,她坚持不因案小而掉以轻心,也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难,在办案中,她努力做到讲证据也讲政治,让每个案件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的统一,她主办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800余人。她先后承办了达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乐安元氏兄弟、黎川刘某某等涉黑案,扎实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她先后被评为“全省公诉标兵”、“全区优秀共产党员”。

      9、李小峰,男,197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入检工作以来,他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和司法办案过程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始终牢记一名党员和检察人员的身份,像一头老黄牛一样,不忘初心,忠诚为民,工作勤廉,甘于奉献。2018年,他被市检察院抽调办理宜黄“7.12”专案。他在专案组领导带领下,与专项组其他干警一起加班加点,按照分工认真完成自身工作,出色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专案办理任务。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先进个人”等称号;2015年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

      10、丁令生,男,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他先后从事控申、侦监、公诉、政工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共接待信访500多人次,全部息诉罢访。该院信访接待室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他始终认真、仔细审查每一起案件,紧扣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共办理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300余件,侦查监督案件20余件,无一错案。今年疫情期间,他不辞辛劳,组织干警多次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的联防联控工作。2011至2018年所在的控申科、侦监科连续八年列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评中前三名,个人多次荣获“抚州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县优秀信访工作者”、“全县优秀政法干警”、“全县优秀科级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人民满意警察

      1、朱武军,男,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城县公安局株良派出所负责人,二级警督。从警十六年来,他先后破获各类案件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2019年负责株良派出所以来,多方筹资70余万元,加强了派出所“一室两队”的基层建设。在打击黄赌毒等各专项行动中,带领民警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成功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8人,办理行政案件39起,行政拘留85人,调解各类纠纷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7.2%,确保了一方和谐稳定。他所在的株良派出所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市优秀公安基层单位”、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疫情期间,他处置镇内涉疫情纠纷50余起,依法处理各类违法嫌疑人42人。个人先后荣获“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标兵”、“全市优秀人民警察”、“全县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荣获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4次。

      2、李建平,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黎川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二级警督。在看守所这个特殊的岗位上,他始终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以安全管理为主线,推行队伍正规化、安全制度化、管理人性化、深挖经常化等措施。疫情期间,按工作要求,带领全所民警开展人员排查、管控防护、消毒杀菌等工作,实行全封闭隔离,昼夜坚守防控第一线,实现疫情零感染。不到两年的时间,他把一个工作后进,内务卫生脏乱差的所变成了一个内务整洁规范有序的先进单位,多次被县局评为先进单位。他在值好自己班的同时,还经常替患有腰椎疾病请假的老同志值班,时刻用自己的行为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位民警。个人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警察”、“全县优秀党员”、“全县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

      3、周振平,男,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崇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从警23年来,他长期奋战在治安工作第一线,期间在基层派出所扎根20年。他始终坚守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担当奉献,忘我工作,切实肩负起守护平安、维护正义的职责使命。2017年任治安大队长以来,他查处黄赌案件137起,食药环案件31起,依法处理违法人员389人,顺利完成上级交办的警卫安保任务40余次,为辖区百姓撑起一片平安的天空。疫情期间,他第一时间安排重点部位和卡口执勤,自己带头到监测站开展各项防控工作。今年2月10日,在“全局民警工作交流群”的信息中发现警情,他一马当先驾车追捕,几经周折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被盗小车一辆。个人先后荣立 “三等功”3次,获市公安局和崇仁县人民政府 嘉奖2次。

      4、郑志辉,男,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宜黄县公安局凤冈派出所所长。从警23年以来,他用敬业奉献彰显为民初心,用热血汗水诠释使命担当,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导向,瞄准群众需求,从小处做起,有效整治了西马路社区和新菜市场周边两个治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先后参与办理宜黄“7.12”专案和“10.29”专案,扣汽车1辆、查封房产5套、查封公司50%股权、存款等,共计查扣黑恶资产328万元,做到了“打财断血”。2019年5月起,他作为凤冈派出所负责人,带领全所民警完成了一次又一次艰巨的任务,出色的完成了新中国建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确保了辖区政治稳定和治安良好,凤冈派出所被省公安厅授予集体三等功。疫情期间,他始终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率先垂范,带领派出所民警、辅警下社区宣传、上户摸排,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调解涉疫矛盾纠纷,不折不扣完成疫情防控任务。个人先后荣立“三等功”两次。获市公安局嘉奖一次,县公安局嘉奖两次。

      5、李 强,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资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从警多年来,他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在群众中赢得了赞誉,履行了一名人民警察的责任。2017年10月,他任高阜派出所所长以来,连续查处2起赌博刑事案件,3起系列盗窃案件,打掉一个恶势力团伙,待破案件7起,为群众追回损失20余万元。2019年,他担任刑警大队负责人以来,破获盗窃案件30余起,带破周边县区案件几十起。2020年5月,屡建新功,三天之内,抓捕两名多年命案逃犯。5月27日,在市公安局的技术支持下,在重庆成功抓获在逃21年的命案逃犯景某某。5月29日,在福建警方支持下,成功抓获在逃20年的命案逃犯余某某,有力的打击了资溪县违法犯罪。先后荣立“三等功”两次,被市公安局嘉奖一次。获得“全市优秀人民警察”、“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6、黄 敏,男,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2015年12月起,他担任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负责上顿渡特警中队。他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打击犯罪他冲锋在前,屡建奇功,先后抓获违法嫌疑人近500人,协助破获各类案件不计其数。他始终处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第一线,将上顿渡特警中队打造成为一支“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特巡警队伍,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疫情防控期间,他带领的“青年突击队”始终坚守在防疫第一线。他的个人先进事迹先后被《临川晚报》、抚州市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他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市十大爱心人物”;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受市公安局嘉奖。

      7、许 明,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四级警长。他为了便民,手机24小时开机,号码公之于众,随时解答申请人的咨询。即使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里,也经常为一些需要办理急件的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群众满意就是他服务群众的终极目标,从面见申请人到信息录入,他都以最快的速度办结所有手续,延时下班对他来说习以为常,服务群众没有丝毫怨言,遇停电、网络不畅等特殊情况,他总会把大家的联系方式留下来,恢复后及时通知大家前来办理,决不让群众多跑一趟冤枉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也没有间隔他服务群众的数量和质量。先后获得“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公安信息化岗位应用能手”、“全市优秀公务员”、“全市公安机关十佳勤政廉政民警”、“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8、张金稳,男,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级警长。从警以来,他爱岗敬业,严格自律,10年来,从普通民警一直到业务骨干和破案能手,他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在工作中,他始终牢记警察的宗旨,多次破获疑难交通案件,抓获数名交通肇事嫌疑人,获得群众好评。他先后获得“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全省公安交警十九大安保先进个人”、“全县公安局先进个人”、“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9、黄军华,男,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警长,现任抚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22年的公安工作中,他曾经13年扎根在公安战线最基层、维护安全稳定第一线、联系服务群众最前沿的派出所,无论是民警还是担任所领导,他始终践行“人民满意”目标,在治安管理指导实践中创新引领,圆满完成了2020年江西省文化强省建设推进大会及“7.12”无人机大型表演工作等系列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为群众第一次现场观赏无人机表演盛宴提供了安全保障。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夫妻俩警察蓝和天使白的抗疫事迹先后被中央、省、市媒体报道。他先后荣立省公安厅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公安厅嘉奖;被评为全市第二届“优秀青年卫士”、“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先进个人”、“纪念汤显祖逝世400周年活动突出贡献个人”、“临川分局十佳人民警察”;“江西省抗疫最美家庭”。

      10、谢昕宇,女,198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四级警长。这名80后女警,自加入人民警察队伍以来,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面对来来往往办事群众,总是笑脸相迎、主动接洽、百问不烦,得到组织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出入境工作的十年多时间里,她累计接待群众几万人次,受理准确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因报备失误导致的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出境的事件。曾被江西省公安厅评为“后勤服务保障能手”;先后荣获“全市十佳窗口服务好标兵”、“全市首届十佳最美警察”、连续3年“全市优秀国家公务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四、人民满意调解员

      1、盛东泉,男,195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涉校涉教婚姻家庭环境污染纠纷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显性矛盾时,他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矛盾纠纷的预防摆在突出位置。任专职人民调解员3年多来,他带领同事调研、走访民众38次,提出意见建议12次,得到了领导和有关部门肯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0多件,为受害当事人争取补偿款1140万元。他的工作经验,被省委政法委认定为新时代“枫桥经验” 江西实践优秀成果。他带领的“三涉中心”,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罗长金,女,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广昌县甘竹镇甘竹村委会调解员。自2014年兼任甘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以来,她靠前工作,先后啃下涉及村民房屋维修、邻里纠纷、集镇改造、征地拆迁等方面突出矛盾纠纷“硬骨头”40余起。她是党委政府的好助手,遇到需要调解的问题,镇司法所经常会请她参与调处。他是“老表”心中的主心骨、贴心人。用村里老党员话讲:“谁家有再大的纠纷,看到罗书记到了,大家就吃下了定心丸”。她先后被评为“全市双学双比女能手”、“全县三八红旗手”、“全县优秀党支部书记”。

      3、何莹莹,女,198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东乡区司法局金峰司法所所长。从事司法工作九个年头,她恪尽职守,踏实工作,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为民宗旨。九年来,她充满热情地履行司法各项职能,认真指导12个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三级矛盾排查化解网络,建立健全了“民情报告单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及时调解矛盾纠纷412起,所负责的社区矫正工作,连续多年实现社区矫正人员零重新犯罪率,用实际行动担负起党和政府赋予的责任,深受人民群众认可。个人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市级调解员专家库人才”。

      4、郑建寿,男,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城县徐家镇排头村委会调解员。一直以来,他勤奋踏实努力地工作、清正廉洁的作风化解矛盾,赢得了村民的信赖和拥护。在工作中,只要村民牵扯到法律地方,他都不分时间及地点,第一时间到现场调解。诸如宅基地、夫妻关系、赡养老人等等纠纷,他都做到及时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援助、调解纠纷。10多年来,他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及调解大小各类矛盾纠纷200多起,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他任村主任期间,排头村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精品村社区”,个人先后被评为“全县优秀村干部”。2020年6年被市司法局聘为“全市人民调解专家”。

      5、苏东明,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他放弃高薪返乡到村里工作,从一般的村干部做到村调解主任。主动订阅《人民调解》杂志,广泛学习一系列与农村基层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调解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他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勤勤勉勉做群众的贴心人代言人,保持清正廉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做到一碗水端平。近三年来,他参与调解民事纠纷达130多起,其中调解矛盾纠纷46起。个人先后被评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县优秀村干部”。

      6、徐国群,男,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金溪县合市镇车门村委会调解员。自2002年担任车门村支部书记、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以来,他全程参与“四五”普法至“七五”普法,组织各单位来村开展法治宣讲、送法下乡共计60余场,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他运用法律知识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100%,帮助企业和老百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避免经济损失400余万元。2018年以来,他积极利用村民会议、村广播、村微信群等新媒体宣传法律共20场次,增强了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他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县优秀共产党员”。

      7、乐平芳,男,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临川区司法局鹏田司法所所长。2008年任乡司法所所长以来,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上踏实勤恳,他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在调解工作中,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热心服务群众,公心对待百姓,耐心、春风化雨般调处纠纷,忠实地践行着一个基层司法调解员的职责。2013年以来,他直接参与乡村邻里、婚姻、交通事故、医疗等各类民事矛盾纠纷60余件,预防激化及民转刑案件10余件,化解信访案件12余件,防止“民转刑”案件4起,群体性事件2起,调解成功率达95%。先后被评为“全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评先进个人”。

      8、白海荣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白海荣同志深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满腔热忱地做好每一起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自2003年从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来,他不论白天黑夜、不论逢年过节、不论身体抱恙,只要有纠纷,总是随到随应、从无怨言。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60余起,接待信访、代访、陪访1100余起,解答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真正做到“举法治大旗,播传统美德,解千家忧愁,化百家纠纷”。他在2020年被司法部表彰“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先进个人”;先后被评为“全省矛盾纠纷化解能手”、“全省金牌调解员”;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9、严光明,男,1969年7月出生,现任抚州市宜黄县圳口乡法律服务所调解员。自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他三十年如一日,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常态化深入村组、企业、学校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演讲活动,至今已累计深入基层开展法律知识演讲活动80余场次,培训人民调解员达2000余人次,使得辖区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他在多年的调解工作中总结了“五心”调解法,即“信心、耐心、细心、热心、爱心”,近三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100%,接待当事人的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参与处理信访案件10件。先后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

      10、程国荣,男,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崇仁县司法局石庄司法所所长。2014年2月任石庄司法所所长以来,他任劳任怨,着手建立健全了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经手调处大小矛盾纠纷290多件。近年来,崇仁县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他利用晚上时间,为全乡各村“法律明白人”上法治课,利用老百姓身边的案例,以案释法,通俗易懂地传授法律知识,努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截止目前,石庄乡共培养“法律明白人”2199人,其中骨干“法律明白人”252人。他先后荣获“全省百优司法所长”、“全县目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全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五、人民满意政法干部

      1、周党晖,男,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东乡区虎圩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从事基层政法工作17年来,他甘于吃苦,恪尽职守,心系群众,务实担当,用奉献谱写青春,用敬业彰显忠诚,以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完成每一项任务。工作中,他攻坚克难,应急处突,今年年初,经过连续十多天的沟通协调妥善化解乡里一起信访维稳难点事件,当好了维稳勤务员,为虎圩乡的维稳工作默默奉献着,用真心、真情、真做去赢得群众的信任,成为群众心中满意的“人民调解员”,得到了群众的点赞、领导的认可、社会的好评。在疫情防控期间,他对不理解疫情防控安排的村民正面引导,维护乡村稳定。先后被评为“全市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涂自然,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崇仁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在县委政法委的工作7年中,面对维护一方稳定的重大责任与各种压力,他始终坚守在政法工作最前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从未休过完整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共排查全县重大矛盾纠纷和应急突发事件近百起,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受到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的称赞,“有纠纷找自然”已成为崇仁百姓的口头。他既当领导又当干事,从政法文件的起草、安保方案的制定到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他都尽力做好、做到位,并组织发动包村干部和连心小分队员进村入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宣传、大动员、大排查”活动。崇仁县连续6年荣获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个人先后被评为“全省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全省“防雨汛、战暑运、保畅通”活动先进个人、“全市信访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等荣誉称号。

      3、吴鹅云,女,198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政法干部。自任综治办主任以来,她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维稳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效。面对新时期信访工作难题,为了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她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努力做到直面矛盾,主动引导信访人员通过正确渠道反映诉求,并主动深入到信访群众家中,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和问题。近4年来,株良镇综治办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次,来信来访事项100余件,所反映问题有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劳务纠纷等,她都积极调查,妥善处理,办结率达到95%以上。2018年获得抚州市铁路护路联防先进个人。

      4、陈若旻,男,198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该同志经历公安派出所、乡镇综治办和政法委机关等多个政法岗位锻炼,2019年7月开始担任连心小分队队长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以来,他主动结对遍访帮扶,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推动村党支部“三化”建设,定期讲授专题党课,不断增强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实施油茶基地套种花生和迷迭香、樱花、美枫等经济苗木种植,不断壮大村集体产业。疫情期间,他积极参与抗击新冠疫情宣传和值守,自购口罩和食品慰问群众,劝导取消非法聚集和化解矛盾纠纷28起,有效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市首个“法律明白人说事”示范点。2020年8月,他驻点的横源村被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个人先后被评为“全市综治平安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公务员”、“全市优秀驻村扶贫干部”等荣誉称号。

      5、饶正荣,男,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广昌县塘坊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工作中,他以规范党员行为为“突破口”,创新推动建立党员“阳光行为”50条,并依托党员“阳光行为”监督中心和红黑榜,促进了党员行为规范,带动了干部群众从善,提振了全镇社会优良风气。他认识到网络是为群众办事解决难题的“战场”和“阵地”。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民声塘坊”,运行以来收到群众咨询和反映的各类问题20余件,塘坊镇信访数量明显减少。截至目前,“12345政府热线”等网络平台新收信访件仅为20条,同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2.9%。塘坊镇先后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和“全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秀乡(镇)”;个人多次被评为“全县优秀科级干部”。

      6、陈凌翔,男,197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金溪县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2004年以来,他在政法委机关开始从事综合文稿工作,一写就是16年,每年都撰写各类工作总结、领导讲话、起草各类文件、编写各类简报等文字材料数百篇。他分管的政法宣传工作自2012年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2018年以来担任“法治金溪”微信公众号管理员,2019年度“法治金溪”微信影响力在全省政法委系统排名第12名,2020年上半年排名全省第11名。他勤勤恳恳,默默无闻地工作,多次获得全市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全县新闻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县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县“十佳综治维稳干部”等荣誉。

      7、邓超,男,198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科科长。自2012年担任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科负责人以来,面对维稳工作人手少、任务重的现状,积极配合委办领导,励精图治,开创了维稳工作新局面。他参与起草《抚州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该《规定》出台后,全国维稳规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江西南昌召开,对抚州维稳工作规范化经验予以推广,中央、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肯定。他牢固树立单位工作一盘棋思想,在做好本科室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科室各项工作。近年来,每年均参与起草方案部署、总结汇报及领导讲话等各类文稿40余份,约计50万字。先后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全省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市优秀公务员”、“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8、吴寿忠,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积极推进“平安凤冈”建设活动。他提出并创建了凤冈镇民情直通车微信群,微信群里有派出所、民政、住建、交通、水电煤气等和群众息息相关的部门人员,真正做到群众不出门便能反映问题、化解矛盾,解决群众的闹心事。同时立足镇实际,建立了“代访”和“带访”制度,并实行回访跟踪督办,得到信访人的肯定,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凤冈镇经济稳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工作中,他极具耐性,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工作方法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抗击疫情期间,他被临时任命为全镇小区封闭管理的总负责人,不顾个人安危,日夜穿梭奔波于各小区各村落,带头坚持多值班多值守,发动自愿者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全镇无一例感染和疑似病例。凤冈镇被评为2019年“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基层单位”,个人被评为“曹山国际佛学研讨会先进个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9、周斌良,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东临新区湖南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他在乡镇基层工作整整27个春秋,工作中不仅全身心投入,总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更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心间。湖南乡地处抚州市城郊,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及征地补偿与分配较多,社情民情复杂,调解任务繁重。作为乡镇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员,他深感责任重大,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两年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余起(其中意外死亡事故23起),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湖南乡被评为“全市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被评为“承办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优秀个人”、“全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个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

      10、刘勇章,男,198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政法干部。担任维稳信息督查员以来,他坚持把信访维稳工作重心前移,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劝返付某某、余某某等60人次,并依法诉诸法律渠道推进案件及时调解12起。为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全面完成了重大时期、重大节点等维稳安保任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基本实现了信访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疫情期间,他闻令而动、冲锋在前、服从指挥,帮助群众解决口罩、消毒液、购物等问题300多个。针对封村封路引发的群体矛盾,他综合分析,提出妥善解决办法,在抗击疫情期间,全镇没有升级一起矛盾纠纷。他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7年度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等。

      来源: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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