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被害人挽回6千元的经济损失。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初,被害人蓝某通过微信联系犯罪嫌疑人何某订购卫浴柜,双方谈好价格后,蓝某将6千余元货款分三次转至何某指定的犯罪嫌疑人罗某的银行账户。何某和罗某收到货款后,将货款挥霍一空,却迟迟不发货,并通过微信发送虚假发货快递单号给蓝某。
成功追赃挽损:
乐安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检察官多次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亲属,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鼓励犯罪嫌疑人亲属积极代为退赃,犯罪嫌疑人罗某家属最终同意向被害人赔偿全部损失。被害人蓝某对检察机关积极为老百姓挽回损失的行为表示感谢。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每件小案在检察官眼里都是天大的事,背后关联的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这是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的职责所在,也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忠诚于党,司法为民,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