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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4月20日 11:01编辑:黄东平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法官,你们快来吧,我们快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某村小组组长焦急的说道。原来,许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黄某归还许谋借款17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谋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其所在村小组有土地流转所得款,随后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其所在村小组,提取该笔土地流转款。协助执行通知书下达后,被执行人黄某父母提出该笔流转款为其二老所有,只是登记在其儿子名下,于是多次找到其村小组,要求领取该笔款项,并明确表示要进行信访。

      在接到某村小组长电话后,执行人员立马赶赴现场,并向黄某父母耐心解释相关法律依据,告知他们执行程序、执行依据,已经他们对执行措施有异议,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的解释,黄某父母终于平复情绪,并表示会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也表示愿意同其儿子一起找到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此事。

      第二天,双方便到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第一期还款9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南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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