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10时,随着一道清脆响亮的法槌声响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在黎川县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30多名驾驶人员零距离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随着“醉驾入刑”十周年的到来,为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黎川县法院与黎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聚焦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将警示教育课堂搬进庭审现场,组织了长运公司驾驶员、出租车司机、外卖送餐骑手、违法驾驶被扣分接受学习人员等30多人旁听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并与他人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检测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50mg/100ml。法院认为,夏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夏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同时有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机动车等从重处罚情节,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夏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已认识到自己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服刑以后将吸取此次教训,遵纪守法,绝不再发生酒驾行为。
通过庭审观摩,黎川县法院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让旁听人员充分认识到酒后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养成文明、安全驾驶的行车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