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还可以上门来立案?”陈某接到法院电话激动的说。4月25日那天,乐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上门为陈某立案,为他送去了一丝司法温暖。
陈某是一名民工,靠给人贴瓷砖维持生计,4月中旬,陈某来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要求起诉被告陈某女支付装修款12000元,考虑到此案具有调解的可能性,立案法官将案件移送至本院诉调团队进行诉前调解。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被告陈某女承认尚欠陈某12000元,但没有调解成功,故案件移回至立案庭。立案庭法官经了解得知,原告陈某在县城务工,工作繁忙,考虑到民工赚钱不容易,乐安法院于4月25日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为民工陈某立案。在立案现场,立案法官了解到原告陈某与被告陈某女系亲戚关系,有意愿给予被告陈某女支付装修款的期限,但是担心此次撤回起诉后不能再次起诉。
立案法官当场耐心细致地向原告陈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流程,原告陈某当场表示暂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