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胡某特意赶到金溪县人民法院送锦旗,感谢法官辛劳为其执行,使其既收回了借款又和朋友重修于好。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邓某、周某系朋友关系,邓某、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胡某借款,后邓某、周某未归还借款,胡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邓某、周某偿还胡某借款19.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邓某、周某未按期履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邓某、周某在贵州某乡镇经营面包店,生意还可以,具有履行能力。随即,执行法官带领法警远赴贵州,抵达偏远的贵州省某乡镇。在当地法院大力的协助下,执行法官成功将邓某、周某控制。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邓某、周某当天一次性支付了案款20万元,余款在年底付清,双方也握手言和。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自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金溪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的痛点与难点,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忧,用心用情解决基层群众的烦心事、困难事,通过扎实有力的司法举措,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