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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安:男子盗窃电缆线总价值达5万余元

    2021年05月19日 20:21编辑:黄东平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陈某某多次携带钢筋钳、绝缘手套等作案工具,深夜潜入乐安县多处住宅小区地库、停车场等地盗剪电缆线,并将破皮后的铜线变卖,其盗窃的电缆线总价值达58700余元。其中一次,陈某某剪取某小区停车场布线槽内正在使用的两段电缆线,导致该小区电路中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线,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同时,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乐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