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真是太感谢了!”周某某紧紧握住承办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通过对周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调查核实,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救助申请人周某某发放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2021年1月23日下午,被害人周某某与同村被告人吴某某发生口角,双方斗殴时吴某某将周某某摔倒在地,致使周某某左手桡骨及腰椎受伤,经鉴定,周某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伤残评定为十级。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赔偿周某某经济损失10万余元,但因被告人吴某某无偿还能力,至今分文未付,这对身体伤残的周某某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导致其现今生活困难。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周某某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在受理其司法救助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核了相关案件材料,实地走访了周某某居住地,并向周某某居住地的社区干部详细了解周某某家庭生活情况,发现周某某的情况符合《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经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一致同意给予救助申请人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
(给予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
今年以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已办理9起司法救助案件,国家司法救助金均已及时发放到申请人手中。下一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增强救助工作主动性,拓展多元化救助模式,对贫困案件被害人做到“应救尽救”,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切实提升社会安全感、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