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资溪县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进一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点工作,总结2021年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布置2022年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会上,书面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县公安局副政委龚资平宣读了调整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5个专项工作组人员名单。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林慧娟对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作出部署。
一要落实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铲除滋生发展土壤。
深化重点行业整治,巩固拓展整治效果;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提高发现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健全常态化对接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持续防范整治“村霸”,全面落实备案管理和县级联审制度;健全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加强制约监督。
二要落实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群众举报热情。
依托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多载体、多形式、多途径发动人民群众,完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保护等措施。实行线索统一分流转办、分级核查,常态化开展线索直核、协核,并由专人负责,落实终身负责制。加强与举报人的联系和反馈。
三要落实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坚决做到露头就打。
及时处置深挖苗头问题,精准把握打击重点,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统筹推进打伞打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纪法协同配合,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
四要落实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推动责任落到实处。
坚持动态调度通报,坚持“7+X”定期通报制度,常态化推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勇于担责,精心履责。定期开展集中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平时开展不定期督导督查。
五是落实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发挥正确导向作用。
将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先表彰,优化扫黑除恶知晓率、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新评价、新需求、新建议。
六是落实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实施。
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实现办公室常态化运行;统筹安排扫黑除恶斗争经费,并纳入预算;保留各级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加强普法宣传,切实弘扬法治文化;及时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努力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