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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崇仁探索“不起诉+”新模式,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2022年04月26日 23:38编辑:黄东平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我以为抽个台子费不是什么大事,没想到是犯罪行为,差点害了我的三个孩子,如果我判刑了,他们都会被人指指点点,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会远离赌博,做一个好妈妈、好妻子。”2022年4月15日,在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内,何某某声泪俱下地向检察官和听证员说道。

      这是崇仁县人民检察院自去年10月份公开听证会议室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来举行的第8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会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及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何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当日下午,承办检察官向何某某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侦察人员、村干部及何某家属一同参与此次公开宣告送达仪式。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能不诉了之,需要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触角,加强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钱清华多次强调。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我院积极探索“不起诉+”新模式,扎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不起诉+公开听证”

      积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村民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与监督评议,公开听取多方意见,并对公开听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行使。

      “不起诉+宣告送达”

      对所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检察官必须前往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社区或者村小组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同时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或者村民代表参与公开宣告送达,以案释法开展法治教育,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不起诉+书面训诫”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必须制作书面训诫书并送达被不起诉人,从行为性质、危害后果、法律责任、家庭影响等方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坚决避免训诫形式化,同时在训诫结束后向被不起诉人送达《责令具结悔过书》,要求被不起诉人出具书面悔过书,并由检察院统一留档保存。

      “不起诉+检察意见书”

      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及时向相关单位送达《检察意见书》,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检察机关。

      来源:崇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