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林业资源综合保护,近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与崇仁县林长制办公室会签了《崇仁县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强化了林业保护的协作衔接,为增强林业工作合力、完善林业保护机制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明确,开展“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依法履职、协同联动等原则,树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促进县域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办法》强调,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坚持工作互通机制,内容涵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调查、“两法”衔接、执法交流培训、宣传教育常态化等多方面。其中,联合检查调查机制规定双方可以通过邀请、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主动派员等方式参与各自部署的专项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以及案件办理,为形成协作互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奠定基础。
《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磋商、发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林长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职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者说明相关情况;如有需要,还应当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后续跟进监督的工作。
《办法》还对联络员、联席会议等事项做了相应要求。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以上述工作机制的会签为契机和着力点,进一步深化与林业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两长”协作机制落地生效,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推动林业资源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