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崇仁县大桶水足浴店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崇仁县公安局巴山派出所责令停业整改。
5月23日晚,崇仁籍男子邹某驾车带两名临川籍男子从上海返抚。自临川下高速路段时,两名临川籍男子被临川防疫人员带至隔离点进行隔离。
但崇仁籍男子邹某未执行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崇人员防疫相关规定便径自进入崇仁县城,回崇后也未主动向属地村委会报备,并于5月24日晚在崇仁县城内的大桶水足浴店消费。该足浴店作为经营场所,未按防疫要求进行经营,在明知邹某是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崇人员也未主动向主管部门和社区进行报告。
当晚21时许,邹某被有关部门发现从上海返崇,随即被送至隔离点隔离,该足浴店被崇仁县公安局巴山派出所责令停业整改。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从疫情风险地区返崇人员务必提前报备,进入场所务必扫场所码,各营业场所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