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宜黄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于4月4日至5日连续查获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且两名驾驶人均存在无证驾驶情节。
4月4日下午16时许,吴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236国道611公里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5日下午15时许,李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号牌为赣FJ***2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县城河东大道行驶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5mg/100ml,接近醉驾标准。
目前,宜黄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