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黄县公安局凤冈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行政拘留一人,及时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
经查,张某某在仙三都村经营一家烟花爆竹店,具备合法销售资质。然而,张某某为扩大销售便利,擅自将店内部分烟花爆竹转移至丰乐某店内进行储存并对外售卖。该店铺并非烟花爆竹专用储存场所,不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等安全条件,且周边环境复杂,一旦发生意外,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凤冈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这一线索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核查。经现场清点,丰乐蜡烛香店内共储存烟花7箱、爆竹43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扣押,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