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强化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终本、终结案件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实现抚州执行的“二升一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成立4个专项督导小组分片区深入辖区11家基层法院开展终本、终结案件专项督导。
本次案件专项督导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及抚州中院下发的《关于规范执行办案中“查人找物”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由执行局局长统筹,分片挂点负责人牵头,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负责组成四个督导小组,对今年第一季度以来已结终本、终结案件总量的10%—15%进行随机抽查,共计督导案件470件,其中终本282件,终结188件。
此次案件督导重点内容分别从是否查找到被执行人、是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终结执行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送达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案款管理是否严格、终本裁定是否完善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专项检查。督导过程中,各督导小组成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一卷一评、一案一表”的要求对照标准逐一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意见,做到案件问题一一对应。案件督导结束后,督导组坚持以查促改的原则,分别对督导案件中存在的个性、共性问题在现场进行逐一反馈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并跟踪督促辖区法院整改落实。
抚州中院执行局将以此次案件督导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杜绝执行不规范现象,建立规范、 高效、有为的新执行办案模式,进一步提升抚州执行干警办案能力,及时兑现胜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