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被告人高某某先后三次组织多名参赌人员,在被告人崔某某提供的某甲鱼塘平房内,以麻将“滚筒子”的方式聚众赌博。其中,被告人周某负责洗牌、抽取赌资红利并邀约参赌人员,被告人仰某某负责接送参赌人员、场外放风望风。经查,该赌场三次聚众赌博累计参赌人员四十余人次,抽取渔利共计8700余元。
南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周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仰某某、崔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工作用及涉案数额,对四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任何以身试法、聚众赌博、私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均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属于法律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自觉远离各类赌博活动,不参赌、不助赌、不护赌,主动抵制不良风气,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