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夏季行动,全面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近日,宜黄县公安局凤冈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沿街商户开展安全大检查。当天上午,联合检查组连续查处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当场扣押涉案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邹某群、邹某茂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当日上午10时许,联合检查组巡查至凤冈镇谭坊街某食品店时,发现该店货架上公然摆放着少量小鞭炮。这一细节引起民警高度警觉,当即对店铺及周边展开细致搜查。在店铺隔壁一间不起眼的仓库内,民警发现了其他随意堆放的烟花爆竹。
经现场清点,仓库内共藏匿有母子炮、黑老大、无敌加特林等各类烟花爆竹若干。烟花爆竹与食品、杂物混存,且仓库未采取任何防火防爆措施,一旦遇有火星,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对上述危险物质予以扣押,并依法口头传唤店主邹某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同日上午,在凤冈镇桥下村某食品店旁边的储物间内,民警在几个不起眼的纸壳箱内发现其中藏匿烟花爆竹。经清点,店主共非法储存小排炮爆竹以及钻石照明弹、孔雀开屏等各类烟花若干。民警迅速固定证据,将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悉数登记保全,并依法将当事人邹某茂传唤至办案区接受调查。
在铁证面前,违法行为人邹某群、邹某茂均对自己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宜黄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邹某群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邹某茂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现场查扣的全部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安全规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非专用场所储存烟花爆竹,更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违规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