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把队伍教育整顿同党史教育、推动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主动依法履职,集中办理了一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因案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当事人送上检察温暖。
案情回顾
温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致左侧锁骨骨折、肺部感染,共花费治疗费用15000余元,未得到肇事方赔偿。温某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丈夫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夫妻二人无收入来源。温某某现急需拆除左肩原手术时置放的钢板,该笔巨额手术费用让其家庭陷入困境。
曾某某,系刑事案件被害人,共被诈骗16200元,案发后,仅得到退赔款5290元。曾某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现为学徒工,收入微薄,其父亲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妹妹还在上学,全家生活仅靠母亲做保洁员的收入勉强维持。其被诈骗的钱款是向亲戚借款,现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偿还,全家生活陷入困境。
王某某,系刑事案件被害人,共被诈骗13000元,案发后,仅得到退赔款3910元。王某某为贫困边缘户,其丈夫患有严重皮肤病,无劳动能力,夫妻二人还需抚养智力低下的残疾人女儿,现务农所需费用和日常的家用都需向亲戚借款,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探索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模式,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对该三起司法救助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邀请3名听证员和1名人民监督员出席。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阐述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事实、审查核实情况,予以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等。各位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围绕申请人的情形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以及救助金额等问题开展评议,并一致同意对三名救助申请人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为解决救助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我院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进度,从受理、调查、公开听证、到做出决定,整个办案流程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512元。
下一步,我院将坚持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持续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让受救助的人切实感受到国家司法救助的温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