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准扶贫对象在就医时因医院过失导致损害,因赔偿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多薄公堂。近日,在金溪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组织下,经过六轮调解,医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患者获赔7.2万元。同时,法院也免收了患者应交的诉讼费。
男子周某系精准扶贫对象,今年61岁。周某因腹痛、腹胀、体重下降、便秘等症状到金溪县某医院就诊,医院以“复合性溃疡、高血压3级”收住入院治疗。该医院对周某做结肠镜检查时,因院方过错导致周某大肠穿孔破裂,院方当天对周某进行了手术。
术后由于病情未得到缓解,周某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结果为乙状结肠癌周某到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手术治疗13天,诊断为乙状结肠中分化腺癌。经鉴定,周某乙状结肠中分化腺癌漏诊与医院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5-10%,周某肠破裂修补术后伤残程度为十级。
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向金溪县法院起诉,要求某医院赔偿损失128133元。
该案受理后,为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了双方进行了调解。院方提出要求对其在肠镜检查中致周某肠穿孔的参与度进行补充鉴定,为明确责任划分,在征求周某的意见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补充鉴定。
补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院方表示在已付其他医疗费情况下再赔偿周某1万元,周某则坚决不同意,认为赔偿太少,其认为至少要赔偿8万元。因庭前调解未成,法院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又当庭进行调解。院方表示只同意赔偿3万元,周某还是认为赔偿太少。
庭审后,法官不厌其烦,又组织了三轮调解。通过面对面及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院方的同意赔偿的数额从3万元上升到6万元、7万元、7.2万元,而周某要求的赔偿数额也从8万元降到7.5万元、7.2万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同时,因周某家庭经济困难,法院依法免受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1490元,一起医疗损害纠纷就此得到圆满化解。金溪县法院也以扎实的司法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