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东乡区法院王桥法庭一行三人,前往当事人董某某经营的店铺,就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理。
在庭前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时,当事人董某某提出了因身体残疾不便到法院开庭的问题。主审法官当即决定将法庭直接搬到董某某的店铺,上门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当天适逢下雨,经与董某某协商,庭审遂安排在室内进行。据了解,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均系二婚,并未生育子女,因性格不合且经常为琐事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庭审中双方主要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金钱花费一直争执不下,被告执意要求原告尽数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花费的钱财,才肯同意离婚,但原告极力争辩自己同被告结婚连彩礼都分文未取,谈何用被告的钱。
经庭审审查原、被告举证及陈述,主审法官逐项梳理钱款名目及金额,并从中协调释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原告也在巡回法庭一行的见证下当场交付了调解款项,该起离婚纠纷案就此成功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