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被告李XX,我马上到法院,你帮我约一下原告,我把工资给他......”电话那头传来当事人要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的消息,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当即联系原告前来领款。
2019年,李某雇佣农民工唐某开挖水渠,后唐某因李某长期未结工资而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李某将分两次支付工资,其中协议中载明第一笔工资10000元的履行时间是2021年6月15日之前。待原告唐某来到法院,被告李某向唐某支付了现金5000元,并通过手机微信转了另外5000元。被告李某对调解法官说:“答应人家的事就要做到,剩下的工资我也会按时支付。”原告拿到了工资,双方握手言和,皆大欢喜。
案件调解协议的达成并不等于案结事了,还在于能否按时履行。广昌法院积极贯彻”立审执“一体化,在调解后主动追踪,督促履行,切实减少后续“执行难”案件发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广昌法院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整合多方社会力量,运用微信调解、视频调解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利用多元解纷方式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极大的保障和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大大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