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乐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效率如此之高,才刚立案就帮我执行到了事故赔偿款12万多元,真是帮我们老百姓办实事了。”
6月2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李某向乐安法院执行法官送锦旗时激动地说道。
2020年11月6日,李某骑电动车撞到欧某停在路边的三轮车受伤,后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21年4月22日,乐安法院作出判决欧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欧某未主动履行。
李某于6月21日申请立案执行,当日执行人员查询到被执行人欧某有存款后及时冻结,次日欧某主动转账12万余元至申请人李某,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在立案执行后48小时内便高效执结,得到申请人的锦旗致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