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司法救助工作公开透明, 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近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侦查员、村委会代表以及律师代表参加听证。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邱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受害人符某某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符某某重伤二级,经南丰县交警大队认定邱某某负全部责任,但邱某某家庭困难,只赔偿了符某某十万余元,无后续赔偿能力。当前符某某将进行二次手术治疗,但由于家境十分贫困,难以拿出治疗费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详细阐述了该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承办意见和拟救助方案。申请人的代理人也充分说明了申请人的生活现状。参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别围绕申请人的生活现状、实际困难、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等问题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对申请人予以救助。
此案的公开听证,践行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新时代检察担当,更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