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一大早,贵州的农民工盛某拿着一面 “执行办实事、惠民暖人心”的锦旗走进了资溪县人民法院,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说“感谢法院法官为我追回工资,我心里终于踏实了!”
2020年8月,盛某与资溪县某林业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公益林抚育承包合同》,约定盛某承包某村2800亩公益林抚育,抚育内容为割草、砍杂。2021年4月通过验收,资溪县某林业劳务有限公司尚欠工资款101058.4元未支付。盛某多次催收无果,遂将资溪县某林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资溪县某林业有限公司支付盛某劳务工资101058.4元。判决书生效后,资溪县某林业有限公司仍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8月,申请执行人盛某发现被执行人资溪县某林业有限公司在某绿化部有工程款未结算,请求法院扣留被执行人应领取的工程款。
执行法官闻讯后,立即前往该公司调查。经核实,被执行人确有工程款84155.89元在该公司未结,故要求某绿化部协助提取被执行人未结的工程款,在该绿化部的积极协助配合下,将被执行人的工程款84155.89元转到资溪县法院账户中。剩余款项经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劝说,释法明理,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最终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