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积极践行“守护人民美好生活”这一理念,以“检察蓝”护卫“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崇仁县农业农村局、石庄乡等乡镇人民政府不完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件举行诉前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县农业农村局、石庄乡人民政府等被监督单位分别派出分管领导或主管负责人出席听证会。
听证会上,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就调查发现的各乡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药使用记录等情况进行了通报。
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就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阐释,向被监督单位提出了检察建议:
一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引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规定,建立并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药使用记录,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经常性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药使用记录的检查,发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及时责令改正或予以处罚。
各被监督单位也针对反映的问题,分别结合各自部门所担负的职责、依据、履职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作了表态性发言。
各单位均表示,今后将更加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尽快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案件评议过程中,听证员一致认为崇仁县人民检察院调查的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引用准确,提出的检察建议合理恰当,同时希望检察机关能多方面、多角度发挥监督职能,回应民生关切,守护公共利益。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梳理归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石庄乡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向巴山镇人民政府等5个乡镇发出工作提示函,督促其依法履职。
相关单位均表示,一定会加强协作,积极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以确保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过得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