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帮我们申请司法救助金,有了这笔钱,我们就可以把房顶修起来,太感谢了!”救助申请人周某甲用颤抖的双手为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送上锦旗时,难以掩饰自己激动的情绪,一个劲地重复感谢的话语。
事情的发生还要从一起放火案说起。检察官在办理陈某某放火案时了解到,2019年9月,陈某某在家中放火,导致其家中的几间房间的房顶及家具都烧毁了,陈某某的丈夫周某甲至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陈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案件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陈某某及周某甲一家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 因为通过电话联系不上周某甲,承办检察官主动到周某甲家中调查了解,发现从案发至今两年时间过去了,被烧毁的房屋还没有进行修缮。辗转通过村干部与周某甲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到,被烧毁的房屋是周某甲及其三个兄弟共建的,一起居住在该房屋的还有周某甲年迈的母亲及其几个生活困难的兄弟,周某甲、周某乙、周某丙兄弟三人均是低保户,周某乙的妻子及周某丙系残疾人,周某甲一家因经济困难,无法修缮被烧毁的房屋。
考虑到周某甲一家的特殊困难情况,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周某甲及其家属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手把手指导他们准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材料。
9月23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介绍了周某甲一家的困难情况及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听证员在了解全部案情和周某甲一家的实际情况后,一致同意给予周某甲等人司法救助。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迅速报批,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周某甲一家下发救助金4万元,为周某甲修缮被烧毁已久的房屋屋顶提供了资金来源。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困难群众,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愁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