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黎川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惠民暖心”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中,通过运用信用承诺措施,促使被执行人武某主动履行全部案款9万元。
2011年起,申请人饶某与被执行人武某在上海从事家具行业,有家具业务往来。2012年元月,双方经结算,武某向饶某出具了一张22万元的欠条,之后,武某陆续支付了货款13万元,但尚有9万元未付清。经多次催收无果后,饶某于2021年7月将武某诉状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武某归还饶某货款9万元。判决生效后,武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是武某开始拒绝配合法院的执行,也未申报财产,执行人员根据规定,将武某纳入失信名单,并冻结了被执行人武某银行、微信账户上的少量资金。由于被执行人武某仍在江苏从事家具行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对其影响很大,故其主动向法院联系,提出愿意支付全部剩余货款,但是请不要将其纳入失信限高,并给与一定宽限期。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意见同申请人反馈后,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最后申请人同意可以暂时对其不进行信用惩戒。两个月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黎川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