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黄县法院联合西马路居委会、学前街居委会,共同在诉前调解了一起因承揽合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8年12月,罗某英、周某根因为房屋装修事宜委托李某才为其进行吊顶施工。装修完毕后,罗某英、周某根于2021年9月24日发现房屋及其卧室的吊顶倒塌。罗某英、周某根就吊顶倒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多次找李某才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才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8000元。
该院收到罗某英的诉状后,立即联合罗某英所在的西马路居委会、李某才所在的学前街居委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通过法院的一次次释法说理、居委会的倾情疏导,最终罗某英、周某根与李某才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一场矛盾尖锐的损害赔偿纠纷在未到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