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市山镇司法救助申请人符某某及其丈夫给南丰县人民检察院送来写有“人民检察 心系人民”的锦旗,以感谢检察院对申请人的及时救助。
据了解,司法救助申请人符某某因2020年10月25日邱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案致重伤二级(属于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花费住院、治疗等费用10万余元,出院后急需进行颅脑修补手术,否则将损失主要劳动能力。而被告人邱某某因家庭生活困难,其本人无固定收入,也无任何固定财产,欠债几十万元,且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履行赔偿能力十分有限。
同时,符某某一家还要抚养两个小孩,全家仅靠丈夫一人挣钱养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了解到该情况后,南丰检察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司法救助所需的各种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用3天时间完成了司法救助金审批程序,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向申请人符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人民币4万元,缓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愁心事”、“烦心事”,不断彰显检察温情。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13人,合计发放救助资金人民币23万元,一面面鲜红的锦旗传递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真情、感情、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