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金溪县琅琚镇村民唐某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送至金溪县人民法院,以表达其对该院办理的一起再审案件的感谢之情。
2017年至2018年,唐某曾在一家公司的项目部做技术工种,并由其垫付日常的一些零星开支。2018年,该项目部的负责人余某与唐某进行了工资及垫付资金结算,余某向唐某出具了其亲笔签名的欠条,对欠款61393元的事实进行了确认。由于余某对上述款项久拖未付,唐某于2019年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某及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原审中,由于唐某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故原审仅支持了由余某支付欠款的诉讼请求。2020年,唐某收集到了余某系公司聘请的管理人员,且余某拖欠的系劳动报酬,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金溪县法院申请再审,金溪县法院认为唐某的再审申请成立,遂立案对该案件启动了再审程序。
再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细致地办理了该起案件,并找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了唐某再审中提出的要求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再审后,原审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11月初,被告某公司主动履行了其应付款项,该起再审案件顺利审结并履行完毕。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工作的督促与鞭策,这也只是金溪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