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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安县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

    2021年11月17日 16:39编辑:黄东平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11月15日,根据《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拟变更强制措施,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出席并担任听证员,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当事双方家属、调解人等参会。

      2021年9月5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阙某甲在无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载着被害人阙某乙在道路上行驶。阙某甲因操作不当导致三轮车侧翻,致阙某乙急性颅脑损伤死亡。经乐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阙某甲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阙某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移交至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当事人双方矛盾激烈,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和解协议。据此,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阙某甲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11月,阙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依法移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会见正在看守所羁押的阙某甲,阙某甲表示真诚悔过,具有赔偿意愿,自愿认罪认罚。于是,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对当事人双方及家属进行调解,经多方努力,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对该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基本案情、查明事实、法律法规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介绍,重点围绕当事人的羁押必要性,从定罪证据、量刑证据、从轻情节和社会调查等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介绍了双方的赔偿谅解情况,充分阐明了拟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和意义。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各方观点后,就案件情况进行了提问,并就听证事项进行了充分评议。调解人从安抚被害人家属、缓和双方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发表了意见。阙某甲的家属代表阙某甲当场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最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阙某甲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的具体体现。依法规范开展羁押听证工作,准确适用羁押措施,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来源:乐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