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衷地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们拿回工程款,终于能支付民工工资了!”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手捧锦旗来到南城县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张某与江西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江西某公司支付工程款1630000元。判决生效后,江西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江西某公司在法院有十五件涉工程款、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被执行案件,且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承办法官先后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就分配比例进行协商,但众人无法就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认为其债权系工程款,该工程款包含部分民工工资,应该优先分配。承办法官考虑到建筑工程款的特殊性,再次组织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在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下,申请执行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债权优先权人同意在利息上做出让步,其他申请执行人亦同意该建筑工程款的分配比例略高于一般债权分配比例。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