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秉公执法,帮我挽回损失。”近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履职作为,用心用情办实事,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余元,彰显了检察为民的责任与担当。
2020年,曹某伙同吴某、揭某三人窜至华南虎广场附近实施拉车门盗窃,盗窃过程中将被害人聂某遗留在车内的一张银行卡盗走,随后,曹某等人从该银行卡中分批次取出现金进行分赃,并伙同多人到南昌进行刷卡消费,短短两天内就将该银行卡内全部现金挥霍一空。
案件移送至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主动作为,积极向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释法说理,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其说明主动退赃退赔的相关规定,最终嫌疑人家属主动退赔被害人5万余元。
近年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用实际行动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理念,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不伤法意,不绝人情,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