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资溪县公安局在县局机关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动员会,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熊迎春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在家党委班子成员、县委党建第一指导站站长杨卫国、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干部李琰以及全局除值班、备勤、出差之外的全体民警参加会议。党委副书记、政委黄超主持会议并就落实会议精神作强调。
党委委员、副政委龚资平解读《资溪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传达学习县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县直机关干部着装和严格上下班工作纪律的通知》
熊迎春指出: 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提振党员民警精气神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着力锻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
熊迎春强调:全县公安机关全体公安民警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立即行动起来,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活动开展。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实认识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要把握重点要求。作为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的公安机关,更要推行“一线工作法”,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群众家中,该办的事坚决办、能办的事马上办、难办的事想办法办,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扬“实干”正气。三要注重效果转化。要将“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融入公安工作全过程,通过“八扬八治”,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本领体现在“能干事”上,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以作风大转变促进工作大提升,将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黄超就落实会议精神强调指出:首先,抓作风建设不能单纯抓纪律、抓作风,必须与各部门警种的具体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实实在在工作成效来体现干部作风的转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资溪公安作风建设的新气象新作为。其次,党委班子、各部门负责人要当好表率,做好示范,用良好的作风示范带动分管部门党员民警转变作风,要加强对党员民警作风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最后,驻局纪检组、督察大队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监督推动各部门警种按要求开展好活动,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要及时跟踪问效,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