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对一名涉嫌诈骗的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
该案系一名未成年人在网络中虚构身份和事实,对另一名未年人实施诈骗。县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审查。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县检察院“向阳花”工作室团队的组织下,由行为人家属代为退赃,并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该名未成年人的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县检察院决定对其进行训诫,对家庭教育不当的家长督促监护。
训诫过程中,检察官现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拟开展训诫的目的和意义,询问了当事人的意见,向到场的未成年人现场宣读《训诫词》,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阐明该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和约束。
该名涉案未成年人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充分认识到错误,表示会改过自新,认真学习,其监护人也承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向监护职责不到位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旨在事前预防,从源头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