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机会,我以后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罗某某在国徽下深刻反省并庄重承诺。
近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相对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案件主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代表及值班律师参加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取案件基本情况、发表评议意见。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2日,罗某某因工资纠纷与孙某某发生冲突,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在拉扯中双双倒地,致使孙某某人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随后,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刑事和解。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并出示了相关证据,针对犯罪嫌疑人能够依法从轻情节作出了阐释,考虑对罗某某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在听取承办人意见后,集体讨论形成评议意见,认为罗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对罗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会后,我院依法对罗某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被不起诉人开展训诫和普法教育,切实承担起“谁执法、谁普法”之责,使法律浸润人心。
此次公开听证、公开宣布不起诉活动,不仅认真贯彻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也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看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下一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扎实履行检察职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