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要求,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近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社区干部、村干部应邀出席公开宣告训诫会。
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有悔罪表现,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两名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和教育,希望他们牢记此次错误,吸取教训,珍惜机会,引以为戒,以后要提高法律意识,防止重蹈覆辙,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社区干部、村干部也对他们进行了再教育。
两名犯罪嫌疑人表示会从此次事情中吸取教训,不再触碰法律底线,会以实际行动表示他们悔改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