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20时许,乐安县公安局南村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回家的路上看见一只猫头鹰不会飞,可能由于下大雨,打湿了翅膀,报警人知道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遂即将猫头鹰带回家中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派出所民警给予帮助。
接警后,南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猫头鹰的情况,并对报警群众爱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表扬和鼓励,事后将猫头鹰带回派出所进行喂食。
经过一夜的精心照料,6月14日上午,经过对猫头鹰的检查,确定它生命体征正常,符合放飞条件后,南村派出所民警将猫头鹰带至无人林区,成功放飞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