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强化检察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共同加强对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12月7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农用薄膜污染治理的工作职责,并强调县检察院与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调研、配合取证等协作机制,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同时明确县检察院与各职能部门要协同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并建立日常沟通联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污染物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举措;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形式,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下一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助推县域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