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检察院自觉服务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以国家司法救助为履职切入点,加大对因案造成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做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
今年以来,南丰县检察院共受理并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9件29人,合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5万余元。通过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有效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检察力量,有效传递检察为民情怀。
运用大数据,拓展救助线索。
南丰县检察院主动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和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同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教育局、残联等部门的有关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广泛排查出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实现从“被动等案来”到“主动找案做”的新突破,有效拓展了救助线索来源。
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多元救助
南丰县检察院主动与县教体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发现符合要求的因案致贫、返贫且生活十分困难的案件受害人实行线索衔接,在给予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况下移送相关部门进行社会救助,为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与多元化社会救助帮扶相结合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确保了救助效果。
坚持“常专结合”,实现精准救助。
南丰县检察院除常态化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外,还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以及“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有效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精准化。
做好回访工作,持续传递司法温情。
南丰县检察院坚持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以“司法救助+跟踪回访”的工作方式持续传递司法温情,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和事佬的参与,开展专项实地回访,以巩固救助成效,实现“救急、救残、救学、救长”的工作目标。回访组深入被救助人家中,详细了解被救助人近期身体情况、司法救助金领取使用情况及家庭生产情况等,询问生活是否存在困难,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对发现的困难协调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帮扶工作,帮助其渡过难关。
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在针对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发现的一些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南丰县检察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