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好宜黄、崇仁两地法院签订的《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12月6日,宜黄县法院在崇仁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权罪案件。
公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吉利”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情况,大量生产并销售假冒“吉利”注册商标剃须刀,被告人丁某明知被告人李某大量生产并销售假冒“吉利”注册商标剃须刀,仍帮助李某销售,被告人喻某,注册公司用于销售假冒“吉利”注册商标剃须刀并帮助李某生产假冒“吉利”注册商标剃须刀,三人的行为应当以假冒注册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详细审查,控辩双方亦发表了充分的辩论意见,被告人李某、丁某和喻某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可,在最后陈述阶段,三人均表示已认识到了错误,在之后会改过自新,不再碰违法犯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