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7日 17:07编辑:抚州小编 新闻热线:0791-8684717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探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提供法治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江西省法学会联合江西省社联开展2024年“法治江西专项课题”研究(纳入省级社科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题指南
实行竞争择优、差额申报方式。根据申报情况,从以下11个选题中择优确定6个作为今年的(预)立项课题。
1.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执法司法机关创新社会治理路径研究
2.科技创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
3.信访工作法治化研究
4.科技创新与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及其挑战
5.数字法治视野下的司法实践
6.加强涉外法治合作、服务与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7.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两法衔接问题研究
8.行业主管部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职责研究
9.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法律制度机制研究
10.依托我省红色法制资源推动红色法治宣传教育研究
1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江西实践研究
(说明:允许申报者紧扣以上选题指南,自拟题目)
二、申报条件
1.对策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省委省政府“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聚焦2024年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服务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实践价值。
2.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每个课题设一名课题负责人(即课题申报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课题组应由专家学者和实践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并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前期研究成果。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能提供开展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和条件,并承担课题项目的管理责任和信誉保证。
4.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及其他专项等)、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博士基金项目、地区基金项目和其他纳入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各类专项等)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4月1日以前的可以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等学术不端行为。凡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不遵守《江西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者,一经发现查实,未来三年取消申报资格;已立项者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1.“法治江西专项课题”列为江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每项经费1万元。完成时必须达到《法治江西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结题标准。
2.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另需提炼其核心精华内容,形成3000字左右的应用对策性内容摘要。
3.课题申报自本公告发布之起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获得立项后须在第三季度结束前提出阶段性成果,结项材料提交最迟时间为2024年11月中旬。申报人应考虑前期研究基础,对课题完成时间有所把握。
4.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法治江西专项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下载网址:http://www.jxzfw.gov.cn/jxfxh/),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省法学会邮箱:jxsfxh@126.com,发送时请备注“课题申请”字样。
5.申报者需认真制作《法治江西专项课题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以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2楼315办公室,收件人:陈斌,15979376672,0791-88910858。
四、注意事项
课题实行“预立项”淘汰机制,在6个“预立项”课题之外,根据实际需要,按顺序另设若干“候补预立项”课题。
1.当6个“预立项”课题阶段性成果已接近或达到结项标准时,转为正式立项;“候补预立项”课题转为省法学会其他课题;
2.当6个“预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中出现初审不合格且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情况时,启动淘汰机制,在“候补预立项”课题中顺次递补;
3.当递补的“候补预立项”课题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继续从省法学会其他课题成果中择优递补。
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江西省法学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