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夫妻之间本来应互助互爱,共同为美好生活努力奋斗,但乐安一男子得知女友盗窃他人财物后,不仅没有加以制止,反而“默认”且“助力”,结果两人双双被判刑。
乐安县一女子杨某在县城某家烟酒商行上班。2022年起,杨某发现这家烟酒商行日常管理并不严格,于是利用自己能够随意进出仓库的便利,通过偷偷夹带的方式多次盗窃店内香烟并出售给他人。直至2024年年初,杨某偷拿了四条香烟正准备下班回家时,被烟酒商行老板当场发现并报警。随后,民警在杨某住处查获了其盗窃得来的香烟130余条,价值12万余元。加上之前已变卖的香烟,杨某盗窃的香烟共计价值57万余元。
另查明,刘某为杨某的同居男友,明知香烟是杨某盗窃所得,仍多次驾驶电动车搭载杨某到他人店内出售所盗香烟,销赃金额共4万余元,其中刘某非法获利2000元。
经依法审查后,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盗窃罪,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责令杨某退赔被害人被盗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