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是给罪行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但它并不等于无限的行动自由,一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近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
2024年6月,符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但符某某入矫后,在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擅自外出,并多次参与赌博,后被宜黄县公安局查获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检察干警在日常检察监督履职中发现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后,立即调阅了符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日常打卡签到记录、请假外出审批手续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卷宗,了解其矫正态度及表现,核实其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外出并多次参与赌博的事实。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符某某上述行为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价认为,符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珍惜社区矫正、改过自新的机会,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和治安管理法规,属于严重违法情形,符合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向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并已建议司法局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全面排查、集中教育,加强监督管理。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撤销符某某原缓刑判决,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两年。
社区矫正是给予犯错者重返社会的缓冲与指引,缓刑考验期是改过自新的宝贵契机,并非违法犯罪的“避风港”。自由从不是随心所欲,触碰法律底线、漠视监管要求,最终只会亲手关闭重获新生的大门,重新坠入失去自由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