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黄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连续两日的执法行动中,先后查处两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两名“不思悔改”的驾驶员给予严厉处罚。
案例一:男子不思悔改,五年后再犯
2025年10月5日20时10分许,宜黄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中港派出所电话报称,在三都村至东港村路段执勤时查获李某某驾驶赣 F2***2小型汽车有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交管大队立即派出民警前往执勤点位将李某某带至本单位,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李某某曾于2020年10月29日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罚款二千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摩托车司机侥幸上路,一年内“二进宫”
无独有偶,次日(10月6日)20时06分许,宜黄交警在凤冈镇河东大道执勤时,查获驾驶员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其呼气检测结果为32mg/100ml。调查发现,陈某某在2024年4月2日已有一次酒驾处罚记录,此次同样构成“二次酒驾”。最终,陈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二千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